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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美国公司治理领域中的重大变革
<<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 第25卷 第03期 作者: 于丹翎, 期刊-核心期刊 QCode : hqflpl200303014 @@ 安然、世通和全球有线通信等一些美国大型上市公司相继倒闭破产,震动了美国朝野.公司内部的会计舞弊案是造成安然、世通等公司破产的直接原因,而安然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外部审计人员的诚信也出现了危机.为了恢复公众、股民对美国上市公司、股市的信心,美国联邦政府于2002年7月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the Sarbanes-Oxley Act).该法案是继1933年证券法案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等联邦公司治理领域法案之后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联邦立法,被称为自罗斯福总统时代以来对美国的上市公司最具有影响力的改革性法案.该法出自美国联邦政府,可见其对治理公司舞弊、会计欺诈的重视程度和决心.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发展了以往的公司法,回应了现实中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代上市公司立法的趋势和方向.随着该法案的实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于美国公司治理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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