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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应该看"增加群众的财产性收入"
从应该看"增加群众的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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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实>>2008年 第04期 作者: 贺汉魂, 皮修平, 周镕基, 期刊-核心期刊 ISSN : 1007-8487(2008)04-0047-03
应该可分为非道德应该与道德应该.前者指行为对于非道德目的的效用性,后者指行为对于道德目的的效用性.从应该的含义看,增加群众的财产性收入既是一种非道德应该,更是一种道德应该.在经济实践中,唯有符合道德应该,即正义原则的财产性收入,才是应该增加的财产性收入,但是即便是道德应该的财产性收入也不是无条件地应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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